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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桃源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1-24 09:51 【字体:

桃源地税公[2018]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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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上述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上述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到桃源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地址:桃源县漳江镇漳江南路155号)办理纳税申报。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上述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桃源地税四限改〔2018〕1号。上述单位到桃源县地方税务局领取税务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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