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8 11:20 【字体:

桃源地税公[2018] 3号

桃源县顺民水稻专业合作社(93430725MA4L2H6C7X)

事由:上述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上述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到桃源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地址:桃源县漳江镇漳江南路155号)办理纳税申报。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上述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桃源地税一限改〔2018〕75号。上述单位到桃源县地方税务局领取税务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