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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桃源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交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11-28 11:16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整治洞庭湖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交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桃源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交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拟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查,现予以会前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收集和汇总,使《方案》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 11月 28日至2017年12月7 日

电子邮箱地址:358230523@qq.com

联系电话:0736-6668235(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附件:桃源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交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桃源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交通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整治洞庭湖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交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桃源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交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改善水质、修复生态、人水和谐为目标,水陆统筹,建管并举,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危化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管、船舶污染治理、砂石码头堆场整治等三个重点交通领域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湖泊治理与保护工作格局,为建成全国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奠定基础。

二、整治目标

危化品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危化品泄露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不发生任何危化品水路运输泄露重大事故;船舶生活污水直排水体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做好船舶垃圾、污染物接收处置站点建设,实现桃源沅水流域船舶垃圾上岸处置;砂石码头堆场全部清除、复绿。

三、整治任务

(一)规范危化品水上运输监管。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库,提升应急装备水平。

(二)开展船舶垃圾、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加快船舶污水垃圾上岸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住建、环保、城管、海事、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建立考核、惩戒机制;组建船舶垃圾、污染物接收处置公益服务专业企业。

(三)大力整治砂石码头堆场。全面关停全县非法砂石码头;完成砂石码头堆场的拆除、清理、复绿;有序推进砂石码头堆场生态功能修复;按规划设置、审批砂石码头。

四、整治措施

(一)危化品水上运输

1.工作举措。结合桃源水电站上游锚地建设,建设水上应急救援综合基地,组建专业化水上污染应急处理队伍,购置相关专业处理设施设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2.工作安排。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上应急救援综合基地项目设计前期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上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建设。同时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专业化污染应急处理队伍,并完成应急船舶建造、专业设备的购置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具备24小时应急处理各项防污、治污能力,并进行一次实战化演练。

(二)船舶垃圾、污染物接收处置

1.工作举措。启动和完成6个锚地建设,即凌津滩上、下游枢纽锚地,剪市锚地,桃源水电站上游港口锚地和下游枢纽锚地,陬市锚地;配套建设船舶垃圾、污染物接收处置站点。建立完善的船舶污染物专业接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或政府出资成立专业船舶垃圾、污染物回收处理公司。

2.工作安排。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船舶污染物回收站点建设(陬市收集点);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船舶垃圾、污染物接收与处置公司组建,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纳入规范管理。2019年1月31日前,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正式启用并投入运营。

(三)砂石码头堆场清理整治

1.整治举措。

(1)规范一批。对历史遗留和证照齐全的普货码头在不改变经营范围、不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按原承诺可继续经营除砂石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规范其经营行为。

(2)转场一批。政府拍卖、划拨的砂石码头堆场实行转场。

(3)取缔一批。取缔所有的非法砂石码头堆场,对逾期不处理现存砂石、不拆除相关设施设备的,由县砂石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取缔。

(4)打击一批。对拒不配合砂石码头堆场整治工作,扰乱强制拆除非法砂石码头堆场现场秩序,公然违法、抗法,阻碍执法的行为,县公安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2.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清理摸底(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

(1)按照砂石堆场整治、规范“两断、两无、一绿”标准(即断电、断路,无设施、无砂堆,复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砂石码头堆场整治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整治方案及联系人。(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按照整治方案,全面完成砂石码头堆场的清理排查,

明确码头业主和地理位置,建立并上报工作台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1)按照整治方案,督促砂石码头业主和堆场经营者在整改期内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清除砂石尾堆,恢复自然原貌。(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

(2)开展集中整治。对关停取缔对象中,逾期未完成进出道路封闭、装卸传送装置拆除、砂石尾堆清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清除。(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

(3)完成所有砂石码头堆场的清理整顿和复绿工作。做好迎接省领导小组对整治落实情况的验收准备。(2018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30日)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根据实际需求,上报砂石码头的规范提升方案,明确

待规范砂石码头的数量和选址,协调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手续。(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按照规范提升方案,完成合法砂石码头建设工作,坚决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和“反弹”现象的出现,总结和梳理

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推进

有力有序,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住建、水利、交通(常务)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安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国资局、县电力局、县旅发中心、县畜牧水产局、县砂石办、县环卫处、县海事处和沿沅水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即:

(1)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海事处主任为联系人,办公地点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洞庭湖生态环境交通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2)危化品水上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水上应急救援综合基地项目设计前期工作。

(3)船舶垃圾、污染物接收处置组: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船舶污染物回收站点建设;由县城管执法

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船舶垃圾、污染物接收与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锚地项目设计前期工作。

(4)砂石码头堆场整治组:由县砂石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砂石码头堆场的清理排查、整治和清除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积极配合、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桃源县洞庭湖

生态环境交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洞庭湖生态环境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强大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正面引导。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洞庭湖生态环境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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