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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桃源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6-04 14:51 【字体:

桃源地税公[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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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上述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上述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到桃源县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地址:桃花源镇翘望嘴居委会39号)办理纳税申报。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上述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桃源地税五限改〔2018〕6号)。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桃源地税五限改〔2018〕6号)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

二0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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