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桃残通[2019] 3 号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现将2018年桃源县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桃源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3月1日至4月30日为法定年审时间。
三、地点:桃源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县残联4楼409)。
四、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2018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转业安置卡、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资料,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法定时间内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县税务局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联系电话:6630195
附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桃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