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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桃源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8 10:08 【字体:

桃源县殡仪馆: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28号)和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8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县殡仪馆殡葬服务价格座谈会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殡葬服务项目及标准

(一)政府定价管理

1、火化费:(含骨灰整理和装灰服务)

①高档捡灰炉:900元/具

②平板捡灰炉:480元/具

2、遗体接运费

①灵柩车租用费:200元/具/趟(遗体接运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内,在县城规划区外接运的每公里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400元)。

②遗体抬运费

A.遗体上下车:80元/具(上下各40元)。

B.上楼抬运遗体:10元/具/层(一、二楼和使用电梯的不收此费,从三层起每上一层加收10元)。

C.远距离抬运遗体:200元/具(抬运距离超过100米,不再收取上下车费)。

3、骨灰寄存费:100元/盒/年

(二)政府指导价管理

1、殡仪厅租用费

①大厅( 346.5㎡ ): 1680元/晚

②中厅( 192㎡ ):1180元/晚

③小厅( 165㎡ ):780元/晚

(注:提供卫生、照明设施、茶水、电子显示屏、瞻仰台、桌椅、音响等)

2、冷藏棺租用:200元/晚

3、殡仪厅空调使用费:实行计时收费,大厅( 346.5㎡ )20元/小时;中厅( 192㎡ )18元/小时;小厅( 165㎡ )15元/小时。

4、遗体整理费

①穿衣、脱衣、洗身:180元/具(含防护用品费用,变腐加收50%)

②遗体包扎:120元/具(含防护用品及必要的材料费用,变腐或损坏加收50%)

③遗体整容:100元/具(含防护用品及化妆用材料费用, 变腐或损坏加收50%)

④验尸服务:200元/具(指为公安部门检验非正常死亡遗体提供验尸场地和服务人员,含卫生消毒及防护用品费用)

⑤特殊遗体消毒费:100元/具(含消毒液及防护器材费用)

⑥装尸袋100元/个。

5、环保花圈租用(含挽联打印费):10元/对/次。

(三)市场调节价管理

其他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其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二、殡葬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的费用和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免费项目为:1.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2.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3.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4.普通卫生纸棺一个;5. 普通骨灰盒一个(200元/个以下)。

三、殡葬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你馆接此批复后,要认真做好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收费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殡葬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举报电话等在殡仪馆醒目位置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丧葬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届满后,你馆需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准殡葬服务正式收费价格标准。原《关于核定县殡葬服务价格标准的批复》(桃价价〔2011〕44号)、《关于桃源县殡仪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有关项目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桃发改价〔2019〕26号)同时废止。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8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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