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人事任免>详细内容

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廖小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04 17:24 【字体:

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免廖小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201021桃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

廖小平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永生为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庭长,免去其桃花源法庭副庭长职务;

田志丹为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庭长,免去其漆河法庭副庭长职务;

谭中胜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佘建军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泽银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肖长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志英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兴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昆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罗晴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聂红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文学宏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德新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庭长职务;

何世龙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江娟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桃源县人大常委会

   2010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