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廖小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免廖小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经2010年2月1日桃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
廖小平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永生为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庭长,免去其桃花源法庭副庭长职务;
田志丹为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庭长,免去其漆河法庭副庭长职务;
谭中胜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佘建军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泽银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肖长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志英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兴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段 昆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罗晴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聂红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文学宏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德新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庭长职务;
何世龙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江娟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桃源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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