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李淑军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免李淑军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经2010年8月30日桃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淑军同志为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判监督庭庭长;
李德新同志为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立勇同志为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罗 真同志为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副庭长;
免去:
吴友德同志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龚哲羲同志桃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邵 峰同志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 佳同志桃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兴子同志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芳琼同志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桃源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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