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任免于惠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决定任免于惠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经2013年2月21日桃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
于惠平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咏红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
覃文林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王德胜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大兴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志源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月清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
刘光建 同志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宏其 同志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咏红 同志桃源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覃文林 同志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永平 同志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志源 同志桃源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桃源县人大常委会
2013 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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