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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任免于惠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来源:县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3-02-28 17:21 【字体:

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决定任免于惠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经2013年2月21日桃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

于惠平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咏红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

覃文林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王德胜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大兴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志源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月清 同志为桃源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

刘光建 同志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宏其 同志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咏红 同志桃源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覃文林 同志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永平 同志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志源 同志桃源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桃源县人大常委会

2013 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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