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汉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桃政人〔2008〕4号
桃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汉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刘汉桥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发祥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湖南6903单位主任;
钟锋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斌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熊爱国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立斌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张志文同志任县旅游局局长;
戴可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龙春丹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善平同志任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李宏伟同志任湖南6903单位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覃光胜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志瑶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何仕球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宋大鸣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戴正球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
王静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天成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剑锋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敖义重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立忠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承华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于业专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医疗保险处主任,免去其县工伤保险处主任职务;
周剑锋同志任县工伤保险处主任;
唐本力同志任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副局长;
吴建斌同志任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副局长(按正科级),免去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韶波同志任县重点建设项目与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机构升格为副科);
邹昭英同志任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副局长(党外)、县物价检查所所长(机构升格为副科、试用期一年);
康用海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曾庆刚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兼);
苏清顺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大武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
金绍武同志任县工业发展局副局长;
戴学著同志任县工业发展局副局长;
张福源同志任县工业发展局副局长;
孙玲珍同志任湖南桃源乌云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其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旅游接待科科长职务;
胡廷文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按正科级),免去其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王志宏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黎泽忠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
肖志君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曾双明同志任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副局长;
王作汉同志任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燕涛同志任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邓秀芳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局长(机构升格为副科、试用期一年);
李朝辉同志任县国有资产与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杰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龙文政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
印伯祥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
游先桂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按正科级);
赵友全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谢龙勇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黄功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兼);
刘晓明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机构升格为副科、试用期一年);
龙西鹏同志任县建设局副局长;
王锋同志任县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春建同志任县建设局副局长(兼);
黄晓丰同志任县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刘花春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阙景生同志任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赵志龙同志任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陈刚同志任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一平同志任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
罗世元同志任县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副主任(党外、试用期一年);
刘龙宝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周艮平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明选同志任县农业局总农艺师(试用期一年);
王治福同志任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明尧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田建平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罗立军同志任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机构升格为正科、试用期一年);
孟彪同志任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机构升格为正科、试用期一年);
张国胜同志任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机构升格为正科、试用期一年);
王剑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志均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兼);
叶立敏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兼);
姚惠军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文彬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涂建成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黄志元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罗中汉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廷斌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按正科级),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余丕均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
金华凌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
彭维民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赵金国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魏启新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邓富洲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亚兰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党外、按正科级),免去其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亚红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文龙恩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庄拥军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刘联兵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常华国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周金满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党外、试用期一年);
李启文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
钟明富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郭卫平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江成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学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张三新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总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陈淑萍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教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淑英同志任县文昌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第一中学教科室副主任职务;
黄惠同志任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高配为副科、试用期一年);
胡光辉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王军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龙志坚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建华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高一平同志任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旅游接待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政保科副科长职务;
周建平同志任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旅游接待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明贵同志任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园林建设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胡学军同志任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萌同志任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外宣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淑平同志任县文化局副局长;
杨加武同志任县文化局副局长;
李林霞同志任县文化局副局长(党外);
龙学文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免去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医疗保险处主任职务;
曾锦元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县血吸虫防治办公室主任;
黄建军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傅宏高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党外),免去其县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刘志清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文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国栋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党外、试用期一年);
向中一同志任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其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易世清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宋江林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党外、试用期一年);
刘辉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沙烈强同志任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施怀中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党外、试用期一年);
王基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朱文朗同志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叶桃中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平波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党外、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凡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世元同志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园林建设科科长职务;
免去熊和平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于家主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惠元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民主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长春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兴盛同志县血吸虫防治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祥圣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群林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开科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杨昌满同志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张武阳同志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王兴权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汉明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邓佳敏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世健同志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明亚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万德初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湖南6903单位主任职务;
免去李方锋同志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振同志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上官占衡同志湖南6903单位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志文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万治国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培煌同志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其林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崔新建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印顺成同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本见同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志林同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正清同志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覃加文同志县工业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黎太伯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开桃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为章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家国同志湖南桃源乌云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方楚高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启银同志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童志刚同志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桂华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乃凡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名著同志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吉昌同志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廖友昌同志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华同志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登武同志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华立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元辉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月娅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谌兴昌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茂盛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左立文同志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建新同志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新元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爱立同志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免去杜胜全同志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易志华同志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友新同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聂其云同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德鹿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炳炎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傅汉成同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罗玉双同志县第一中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建庆同志县第一中学总务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孔烂同志县第一中学总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王志荣同志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6日印发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