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县纪委
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8月12号,县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认真落实市纪委“五个严禁”要求,并重申了疫情防控纪律。
一、必须从严执行疫情防控指令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扯皮、遥控指挥,违反疫情检测点值守要求,对群众反映疫情防控有关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
二、必须从严遵守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卫生、医疗和疾控机构依法采取疫情防控强制性措施,或为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措施提供帮助;
三、必须从严落实涉疫信息管理要求。不得对发现的失实信息、虚假信息视而不见、知情不报,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资料;
四、必须从严杜绝聚集性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丧事以外的各类赈酒活动,为任何形式的打牌、赌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
五、必须从严管控防疫财物。不得挪用、截留、挤占防控专项资金和防护药品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
六、必须从严落实问题整改。不得对抗上级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思想麻木、行动迟缓,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书面整改;
七、必须从严明确纪律规定。不得无视纪律规矩,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消极应对、麻痹厌战,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在大局下行动,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原则,在本级党委(党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充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不得干扰和影响被监督检查单位正常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靠前监督、精准问责,按照从严从快、“一案双查”的要求,主动发现和处置违反“五个严禁”等纪律要求的问题和行为,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推进。对因疫情防控不力导致病例传播,造成重大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严厉追责问责。
中共桃源县纪委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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