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对巡察整改质效进行量化评估
“从本轮巡察开始,巡察整改评估结果排在最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新一轮全县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作公开检讨......”近日,常德市副市长、桃源县委书记庞波在2023年第9次县委常委会会议上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为全面准确评估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桃源县制定出台《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巡察整改情况具体化、规范化。
《办法》指出,巡察整改评估工作遵循“一轮巡察一评估”原则,在3个月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实施,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整改落实与整改效果相结合,从整改的“主体责任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成果运用”四项指标内容进行评估打分,画出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任务图”,综合考评被巡察单位整改质效。
《办法》要求,被巡察单位在反馈后明晰被巡察单位整改进度的“时间表”,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的70%,3个月内完成所有整改内容;评估结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绩效评估等考核范畴,约谈问责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确保被巡察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
据悉,现已对县委第一轮、第二轮巡察的24个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评出优秀单位7个、合格单位12个、基本合格单位5个,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针对整改评估结果靠后的单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头对4个单位“一把手”严肃开展“面对面”约谈,并要求县委巡察办跟踪整改后续完成情况,对整改仍不到位的单位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县委第一轮巡察反馈的175个问题现已基本完成整改,清退资金365.73万元;第二轮巡察反馈的20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6个,整改率达到97.51%,清退资金86.35万元;第三轮巡察发现的169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反馈。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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