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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县全面拉开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序幕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6-07-13 17:41 【字体:


大会现场

      7月11日,我县召开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对即将开始的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县委常委、副县长易文斌主持会议。常德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廖建华到会并讲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熊复兴、县领导郑兴进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副县长易文斌主持会议

      会议客观分析了我县当前城区交通管理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熊复兴说,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迫在眉睫,必须统一思想,全面实施,我们要站在加快我县交通事业发展的高度、全面提升我县城市品味的高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秩序整治的必要性。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熊复兴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还研究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熊复兴指出,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任务艰巨,必须突出重点,全盘推进。这次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就是解决好摩托车管理失控、县城区营运秩序混乱的问题。这次整治行动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分为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至9月30日)、巩固规范阶段(10月1日至年底)。
      熊复兴要求,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责任重大,必须加强领导,全力落实,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工作方案预案要周密详尽而准备充分,思想政治工作和整治方案要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和“有理、有利、有节”,在稳步推进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善后工作,把这项事关我县全面建设大局的工作做出成效。


县领导郑兴进宣读《关于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县领导郑兴进宣读了《关于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常德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廖建华作重要讲话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廖建华指出,桃源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是适时的、必要的,是提高桃源品牌的需要,是构建和谐桃源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执政能力的体现,是提高广大市民素质的需要。他还指出,桃源交通还需要技术手段做支撑,近快完善各种标志、标牌,电子监控等设施。
      桃源县交警大队、桃源县交通局、桃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单位在会上作了表态性发言。

相关链连:


关于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平安畅通”县和严肃公路养路费征收政策,打击拖、欠、漏、逃养路费车辆,根据公安部、交通部、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无牌、无证、假牌摩托车及欠缴养路费车辆日益增多、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严峻现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06年7月l曰至2 006年9月底。
    二、整治对象:二轮、三轮摩托车。
    三、整治重点:
    l、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
    2、驾驶摩托车与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不符的;
    3、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或假牌、假证的;
    4、未按国家规定登记人户的;
    5、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及超速、超载上路行驶的;
    6、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7、驾驶及乘坐两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8、摩托车驾驶证(D或E)未按规定审验、行驶证未按规定检验的;
    9、擅自在摩托车上安装非法装置的;
    lO、未按规定缴纳养路费及车辆使用费的;
    11、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
    l2、不按规定临时停放及在漳江镇城区违法营运的摩托车;
    1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整治措施
    l、对在整治行动中查扣的摩托车,一律从严处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未按国家规定登记入户的摩托车,一律先处5OO元以下罚款,再责令补办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养路费的,一律收取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2、对在整治行动中阻碍执法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整治期间主动办理驾驶证、登记人户和主动缴纳养路费及其他手续的,一律实行优惠政策,免予处罚并按最低标准征收各项规费。

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桃  源  县  交  通  局
桃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0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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