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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意识 严格过错追究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6-11-28 11:23 【字体:

桃源县安监局干部竞相学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006年11月23日下午,桃源县安监局干部争相传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1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局党组组织了专题学习和讨论。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是于昨日发布实施的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它对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来说,是强化安全监督执法的一把利剑。它的诞生,填写了安全生产法律空白,将有利于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有利于打击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局党组要求,全县安监干部一定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暂行规定》,坚定信心,依法行政,以此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与此同时,局党组还结合本县本局实际,认真学习了《桃源县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制定了《桃源县安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念紧了依法行政“紧箍咒”,为打造阳关机关、效能机关、廉洁机关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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