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积极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10-01-02 10:33 【字体:小 大】 记者近日从县民政部门获悉,从2009年10月1日起,伤残军人抚恤金,烈属抚恤、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在原有标准上适当提高。连日来,县民政部门积极落实政策,认真搞好调查摸底,目前已将抚恤金全部发放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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