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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社保:“六规范”保障基金安全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9-08-05 09:19 【字体:

    机关社保处从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出发,不断规范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规范基金帐户管理。在县工商银行开设了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各一个,按月与县工商银行核对收入户、支出户收支和结余情况,有未达账的,编制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月与县财政核对财政专户收支和结余情况,并索取核对无误、加盖了财政部门公章的银行对帐单复印件,做到账实相符、账帐相符。基金账户执行优惠利率政策,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活期存款均按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是规范票据管理。建立了《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管理细则,实行票据专人、专责管理,严格领购、使用、结存和核销手续。凡领取专用票据,均在登记薄上写明领用号码、领用人,便于备查,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废票管理到位,作废手续完善,原因明确。
    三是规范财务印鉴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章由专人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预留印鉴。
    四是规范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制订了《出纳岗位责任制》和《会计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制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核算软件使用权限、硬件使用规范、系统维护及系统核算数据的安全措施;制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范围、种类、保管期限、保管要求及借阅查档规定。
    五是规范经办流程管理。精心设计业务流程图,依据流程,严格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和权限,将经办规程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每笔业务实时监测和定期检查,实行“一事两岗两审”,确保各部门、各环节在职能上既相对独立运行,又相互制约监督,防止了经办随意性,确保操作规范。
    六是规范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内审稽核制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制度、基金风险和支付压力预警制度,及时掌握社保基金征收、入库、拨付、使用情况,根据基金的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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