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争夺山林 太不该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8-07-08 07:48 【字体:小 大】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承包山林纠纷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徙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受害人各类损失25000元。 被告人宋某和受害人宋某某是桃源县观音寺镇的一对堂兄弟。今年早春的时候双方因为一小块山林的边界纠纷而大打出手,弟弟宋某某在打斗中眼部受伤,造成七级伤残;哥哥宋某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到法律制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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