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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工终获6万元工伤赔偿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9-07-27 09:07 【字体:

    近日,当申请人胡某接到仲裁裁定被申请人赔偿6万多元的工伤赔偿费时,高兴地说道;“感谢桃源县劳动争议仲裁院为我这样一名外地劳动者维了权。”

  胡某系四川人,在我县境内一乡镇企业打工。2008年8月因在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近一年来,胡某多次来往于四川与湖南之间,进行工伤认定,并找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希望能调解解决赔偿问题,但用人单位一直以他是外省人,能拖则拖,不予理会。为了维护自已的权益,胡某将一纸申请书诉到桃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县劳动争议仲裁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为胡某裁定6万多元的工伤赔偿费,这起历时近一年的跨省劳动争议案也得以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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