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启动
为稳定农村工作队伍,巩固基层政权,解除村干部后顾之忧,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桃源县从今年启动了村民(居民)委员会干部基本养老保险。
凡是县域内所有农村(街道)支部委员会、村民(居民)委员会的在职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应由参保人员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申请,可允许缴费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计发养老金,但最长只能延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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