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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亮剑”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13 17:06 【字体:
      本网讯 日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医院与湖南民康、安徽华源等8家药品经销公司签订《药品购销使用责任状》,县卫生局、纪委、检察院对双方签约过程实施监督。
    我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今年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预防机制。一是加强内部监管。严禁药品推销人员直接与医院科室联系促销;每个科室明确专门医生审单,新特药开单由科主任审核;对单品种开单金额居前十位的药品按月通报,连续3个月超过月销售最高限额的药品将自动转为普药。二是严厉违规查处。对于医护人员接受药品供应商请吃、馈赠、回扣的,一经查实,严厉查处,同时将行贿企业列入“黑名单”,县直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采购其药品、药械和医用耗材等。三是实行配送限额。医院对各药品经营公司的单品种实行计划、入库、销售“三限额”,严格按计划配送、定期周转、轮流供药,尽量避免药品供应商采取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四是开设平价药房。支持医院开设平价便民药房,与药品超市同价,降低患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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