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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社保:四举措强化基金监管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10-01-02 10:35 【字体: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去年来,机关社保处针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从四个方面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确保社保基金依法使用。
    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社保基金纪律教育。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遵守基金法规政策的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形成制度。并运用正反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基金法规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基金是社会保障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是建立健全基金监管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的社保基金监管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并经常过问整个基金管理和运行情况,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经办人员各司其职,发现威胁基金安全的行为及时报告,哪个部门和人员发生问题,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严格执行基金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结余基金在县工商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无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公款私存和投资运营等违纪违法行为。收缴的社会保险费直接缴存银行收入户,严禁收取现金,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严把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关,严防社保基金“跑、冒、滴、漏”。
    四是切实抓好内控制度的落实。严格实行一事两岗两审,确保不相容岗位人员相互分离,各项业务操作必须通过经办、复核、审核三个环节,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财会部门设立部门负责人、会计、出纳三个岗位,会计核算操作人员一人一码,通过财务触发业务的登帐。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会计定期从财政、银行等部门取回基金收支原始凭证或复印件、银行对帐单,经核对无误后记录、保留。稽核部门负责内部稽核的日常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财务业务凭证,查阅与稽核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稽核,实现对经办管理全过程的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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