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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调解 化解群体纠纷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8-12-18 10:28 【字体:
    12月中旬,凌津滩司法所和林业站联合调处了一宗因山林权属所引发的挖路纠纷,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2000年,凌津滩镇堡子村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采用招标的方式将位于该村张家冲的村级集体竹山发包给该村村民左某经营,约定承包期为10年,左某每年向村委会交纳承包款6000元。后来,堡子村3、4组的群众认为该承包山不属村集体所有而属3、4组共同所有,遂与村委会发生权属争执。
    12月上旬,在与村委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3、4组部分群众将村部通往张家冲的公路挖断,致使承包人左某已砍伐的近10万公斤楠竹无法运输,面临干枯的危险,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引发新的矛盾。凌津滩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即与镇林业站联合行动,主动介入。司法所长姚远和林业所长姚华春进行深入调查后,召开群众会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对少数群众挖断公路的过激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迅速防止了矛盾的激化。为了保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通过各方调解协商,由左某出资1000元,村委会出资1000元,镇林业站赞助1000元,该村3、4组组织劳力,尽快修通被挖断的公路。至于该承包山林的权属问题,根据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的意见暂时维持现状,待2009年集体林权改革时由县里依法依规确权。
    3天后,挖断的公路被修通,并铺设了函管和砂卵石。左某砍伐的楠竹也得以顺利装运、销售,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基层得以维护,基层社会得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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