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
记者日前从县社会劳动保险处了解到,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今年正式启动,凡具有城镇户口的、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人员的居民均可参保。
据了解,有单位的未参保人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之依法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参保补保手续。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参保补保申请,经县社会劳动保险处确认后可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2008年12月31号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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