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为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县综治委、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日前联合发文,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歌舞厅、游艺厅、电游室、茶馆、棋牌室、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文化、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参与或者变相从事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参与或支持赌博活动。
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歌舞厅、游艺厅、电游室、茶馆、棋牌室、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文化、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参与或者变相从事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参与或支持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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