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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余农民工聘请律师维权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9-11-09 08:44 【字体:

    近日,远在广东省佛山市打工的枫树乡农民袁伟给该乡法律服务所打来电话:“我未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又应聘到其它单位,现原单位扣发了我的工资,怎么办?”袁伟的法律顾问陈光华立即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由此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原用人单位要你承担赔偿责任。”袁伟听后,表示将依法而行。这是我县外出打工农民向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的一个片断。
  近些年,我县农村外出打工的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以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打工仔在签订用工合同、损害赔偿等方面吃过不少哑巴亏。严酷的现实让他们逐渐认识到必须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年3月,马鬃岭镇几个农民在外出打工前,找到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所长郭明秋咨询如何签订劳务合同,并请求郭明秋当自己的法律顾问,郭明秋当即应承。
  现在,全县已有2000余名外出打工农民聘请了法律顾问。遇有法律问题,这些土生土长的农民便多了一句颇具现代气息的口头禅:“有事找我的律师。”法律服务所每年向每个当事人收取50元法律服务费,就可为其提供从法律咨询到诉讼代理的一条龙法律服务。
  去年8月,木塘垸乡的小文姑娘在广东省一家台商企业打工致残后,企业老板一脚将其踢开。小文的法律顾问刘志刚立即前往广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成功地为小文索赔11万元。今年6月,寺坪乡农民张某在福州打工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张某的法律顾问何吉元前往福州调查取证,经过据理力争,为张某索赔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计4.5万元。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3月以来,我县有22个外出打工人员依靠法律顾问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更多的人则通过事前法律咨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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