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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短信提供线索 助干警连破两案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9-07-26 10:56 【字体:

    2月23日晚,桃源县某单位职工龙某突然收到一条短信:“老板,你的车在河洑闸上,请不要多生事端,自找麻烦。”焦急万分的龙某收到短信后立马报了案。公安机关根据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顺藤摸瓜,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不料陈某并不是真正的盗车人,却是一敲诈勒索的惯犯。
    原来,2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郭某在张某(另案处理)的唆使下一起策划行窃。两人驾驶奇瑞牌小车,携带撬棍等工具,窜至漳江镇某宾馆附近,发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别克牌小车后座上有很多物品,便利用作案工具撬开车门,由张某将该车开走。两人来到河洑闸土堤后,将车上的10000元现金、三条极品芙蓉王香烟、七包软装极品芙蓉王香烟、十只“一口香”酱板鸭进行了分赃(后经鉴定,被盗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1625元)。尔后二人弃车迅速离开。事后被告人郭某可能因良知未泯,怕把事情闹大,便委托其朋友陈某根据车主名片上的联系方式将车子下落告知被害人。陈某随即利用自己以前用于敲诈他人的一个未留名的手机号码,给被害人龙某发了一条短信,不想却因此暴露了自己。到案后,陈某如实交待了自己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也供出了朋友郭某盗窃的犯罪事实。郭某到案后,委托亲友将所盗赃款11625元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
    目前,陈某的敲诈勒索案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而被告人郭某的盗窃案已由桃源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予以退赃,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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