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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委去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9-01-16 10:43 【字体:
    县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召开第四届三次理事大会,共谋消费维权改革发展大计。
    2008年,县消费者委员会坚持以“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为主线,切实履行消委职能,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2件,调解350件,建议消费者寻求其他途径解决2件,调解率达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700多人次,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县领导周福初、余小斌对县消费者委员会去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县消费者委员会要继续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完善维权服务,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会议还表彰了2008年度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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