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时政要闻>详细内容

桃源精心组织“五一”安全生产检查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7-04-29 08:52 【字体:

      本网讯  为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最近,桃源县安委向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及企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桃安发〔2007〕8号),就“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安监、公安、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打击和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采石场、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可能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隐患,要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从严查处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行为。交通、交警、公安等部门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泄露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强化交通、旅游等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公司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乘客安全。旅游、质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游船、轮渡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会同消防等部门搞好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搞好自查,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营。
      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控大事的要求,超前准备、超前部署、超前落实,切实做好汛前防范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搞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保安能力,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安全度汛。要切实落实汛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水利、电力、交通、建设、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水库、大坝、电站、尾矿库、矿井、桥梁、危险品储运、危房、通讯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气象部门要搞好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
      检查将采取自查自纠和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24日——26日),由各乡镇、各安委成员单位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第二阶段(4月27日——30日),由10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5个专项整治组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40个乡镇开展重点督查,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