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大义送子投案 法律有情减轻处罚
一位深明大义的母亲亲手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儿子送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对被害方予以经济赔偿。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冯某驾驶一辆农用运输车从陬市镇驶往理公港镇,沿S227线经漆河镇重阳村一组路段时,遇黄某驾驶一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子吴某从相对方向驶来,两车在会车过程中相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吴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22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冯某没有下车抢救受伤人员,拨通120后,迅速驾车离开了现场。后其母亲得知后,立即对其进行了教育与归劝。2月23日,被告人冯某向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冯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25日,被告人冯某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被害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0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122000元,被告人冯某赔偿78000元。其母找亲戚托朋友,想方设法,东拼西凑,终于在6月16日前将赔偿款履行到位。
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考虑到被告人冯某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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