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489个重病户获医疗救助
8月下旬,桃源县佘家坪乡金子山村汉公庙组9岁的女孩黄小玲因白血病,正在住院治疗,家庭十分困难。桃源县民政局负责同志了解到情况后,将20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送到患者手中。这是该县实施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一个镜头。今年,该县已对489户重病家庭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97.8万元。
今年以来,桃源县进一步规范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医疗救助中,做到了“四规范”:一是规范救助对象。明确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城镇、农村五保户、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户家庭成员中癌症、尿毒症、白血病、意外颅骨骨折并颅内血肿、重症胰腺炎(急性坏死性)、重症肝炎(急性或恶性坏死)、重度大面积烧伤等其他重大疾病患者。二是规范救助标准。按1000——2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三是规范申请程序。对医疗救助申请对象,原则上按照“患者向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填写呈报表;村(居)民委员会民主小组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批。四是规范救助档案管理。对所有救助对象建立救助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一次一案,做到有据可查。
同时,我县乡镇民政办主任与乡镇联村干部及时深入贫困户中了解情况,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对特困户采取重点扶持。去年,在上级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我县民政局垫付的大病医疗救助金达到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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