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13克 获刑7年半
非法销售毒品海洛因,东窗事发破财进班房。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彭路(化名)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9年3月20日,被告人彭路与吸毒人员李某电话联系后,两人先后来到漳江镇某宾馆的401房。彭路将5克毒品海洛因卖给李某,每克250元。李某当场付给彭路800元,并约定所欠毒资下次交易时再付。次日,两人在同一地点再次进行交易,李某从彭路处购得毒品海洛因3克,并付清所欠款项。
4月8日,被告人彭路与李某一起乘出租车到枫树乡某村。彭路单独下车去购买毒品,回来后在出租车内将5克毒品海洛因卖给李某,得赃款1100元及摩托罗拉手机1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路非法销售毒品海洛因,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