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大学生有了新奔头
最近,笔者从县人事局获悉,我县2007年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5名(其中1名已于2008年考进了教育系统)大学生全部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实现了“再就业”。
我县按照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2007年通过公开组织报名、严格考试考核、择优录取了5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按照文件规定,他们的服务工作年限为2-3年,今年刚好服务期满。按照湘人发[2009]70号文件规定,对于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给予妥善安置。该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了严格考察考核。这几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能尽职尽责,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表现特别出色,深得当地领导、同事和群众的好评,考核结果优秀。在征得用人单位和他们本人同意后,这批人员分别安排到该县乡镇事业单位和教育战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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