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窃得七角六 伤人构成抢劫罪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入室盗窃伤人而转化成抢劫罪的刑事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莫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60427.95元。
被告人莫某生于86年10月,家住桃源县漆河镇。在电游室玩了三、四天,把身上的钱花得一干二净后,为了筹措网资,于2008年1月13晚,莫某携带柴刀窜至邻村熊某家,翻箱倒柜盗得三张存折和现金7角6分。因天气骤变下着大雪,加之上网太累,莫某便抱了两床棉絮藏匿在熊某家三楼暗处睡觉,打算等白天趁主人外出后再悄悄溜走。不料次日8时许,莫某被主人发现并报了警。莫某为了逃脱,趁被害人熊某不备,双手朝其上身猛击一掌,熊某从没有安装扶手的三楼楼梯口跌倒在二楼平台上,莫某手持柴刀乘机逃走。熊某头部严重受伤,共花医疗费27814.76元,经鉴定评定为重伤。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莫某伤害熊某时是否属于盗窃当场、是否构成盗窃罪才转化为抢劫罪等焦点展开了激烈地辩论,检察机关为此展示了大量的证据材料。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至人重伤,情节严重,达到了转化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内,应定性为“入户抢劫”。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莫某生于86年10月,家住桃源县漆河镇。在电游室玩了三、四天,把身上的钱花得一干二净后,为了筹措网资,于2008年1月13晚,莫某携带柴刀窜至邻村熊某家,翻箱倒柜盗得三张存折和现金7角6分。因天气骤变下着大雪,加之上网太累,莫某便抱了两床棉絮藏匿在熊某家三楼暗处睡觉,打算等白天趁主人外出后再悄悄溜走。不料次日8时许,莫某被主人发现并报了警。莫某为了逃脱,趁被害人熊某不备,双手朝其上身猛击一掌,熊某从没有安装扶手的三楼楼梯口跌倒在二楼平台上,莫某手持柴刀乘机逃走。熊某头部严重受伤,共花医疗费27814.76元,经鉴定评定为重伤。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莫某伤害熊某时是否属于盗窃当场、是否构成盗窃罪才转化为抢劫罪等焦点展开了激烈地辩论,检察机关为此展示了大量的证据材料。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至人重伤,情节严重,达到了转化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内,应定性为“入户抢劫”。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