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 抢劫未遂却获刑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抢劫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2年6个月,并分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8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张某和郭某骑着借来的1辆女式黑色摩托车在陬市镇玩耍,张某提议驾车去抢劫戴金耳环的人,郭某表示同意。尔后,2人骑摩托车在沿陬市至桃源县城的公路上寻找抢劫目标,当行至枫树乡回维村路段时,发现骑单车回家的万某等3人,其中万某戴着金耳环,被告人张某即提议抢劫万某,两人追赶到万某后张某即下车揪住她的头发实施抢劫,并将万某从自行车上拉倒在地,两人发生撕扭,由于万某的奋力反抗、同伴的帮忙以及刚好公安干警乘警车经过此处,两人最终没能抢劫到万某的金耳环。
今年3月8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张某和郭某骑着借来的1辆女式黑色摩托车在陬市镇玩耍,张某提议驾车去抢劫戴金耳环的人,郭某表示同意。尔后,2人骑摩托车在沿陬市至桃源县城的公路上寻找抢劫目标,当行至枫树乡回维村路段时,发现骑单车回家的万某等3人,其中万某戴着金耳环,被告人张某即提议抢劫万某,两人追赶到万某后张某即下车揪住她的头发实施抢劫,并将万某从自行车上拉倒在地,两人发生撕扭,由于万某的奋力反抗、同伴的帮忙以及刚好公安干警乘警车经过此处,两人最终没能抢劫到万某的金耳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