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打人不冷静 破财获刑悔恨迟
因遇事不冷静,情急之下拿石头砸人,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吉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4949.8元。因被害人吉某自身也存在过错,所以剩余的6105.54元损失由吉某自行承担。
肖某和吉某均系漆河镇村民,两人因一块林地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3月19日,在林地权属还没得到有关部门确认之前,吉某就跑到该林地砍伐林木。肖某的妻子陶某路过林地时刚好看到,于是便打电话告知其丈夫。肖某闻讯后,立马赶到现场,见吉某正与妻子争吵,二话不说便随手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向吉某砸去,正好击中其面部。后经常德市信源司法所鉴定,吉某损伤程度为八级伤残。
法院经过公开审理,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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