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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积案终了结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8-09-03 08:54 【字体:
    8月27日,桃源县法院对漳江镇的陈某依法发出搜查令,促使其偿还债权人肖某拖欠了三年的借款3700元。

    2004年,陈某向同镇居民肖某借款6000元用于建房,房屋建成后,陈某陆续偿还了肖某借款2300元,余款3700元经肖某多次上门催要,但陈某以种种借口搪塞。2005年春节过后,陈某离家前往浙江省务工,对债务不予理睬。肖某寻求法律帮助后,桃源法院在陈某经通知未到庭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缺席判决陈某偿还借款3700元。

    判决之后,经过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调查走访,陈某一直在外躲避债务未归家,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今年8月25日,肖某向执行人员提供信息,陈某在近几天可能回家。执行人员迅即制定了执行方案,在27日早晨6时将陈某堵在了家中。陈某仍想找理由拒绝履行义务时,法院执行干警果断亮出搜查令,要对他的行李进行搜查。陈某见状一手按住行李,一边连声说“给钱、给钱”,当即自行从行李中拿出3700元现金交到了执行干警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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