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情夫致重伤 一审获刑十四年
婚外出轨两年久,缘尽曲终闹分手;悔恨绝情行报复,硫酸“洗脸”致重残。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华英(化名)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春宇(化名)各项经济损失370974.3元。
2006年以来,被告人杨华英与有妇之夫朱春宇经常姘居,并致怀孕堕胎。为了能与朱春宇结婚,不久,杨华英主动与自己的丈夫离了婚。但朱春宇难舍自己的家庭,多次提出与杨华英断绝往来,并请双方的朋友出面调解。痴情的杨华英不仅不同意,还多次与其吵闹纠缠。2008年10月17日,杨华英将朱春宇及双方的朋友约到桃源县漳江镇某宾馆一楼茶座,要求朱春宇离婚而与她结婚,但双方并未谈妥。次日凌晨,在朱春宇回家途中,杨华英趁其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工业硫酸泼向朱春宇的面部,然后逃离现场。后经鉴定,朱春宇被硫酸烧伤多处,致双目失明,容貌毁损;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0974.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华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春宇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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