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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开展专项治理党员干部和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行动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7-09-20 15:44 【字体:
      日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桃源县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向各乡镇党委、政府与县直各单位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从今年9月至12月对1990年以来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任务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再生育的合法性、非婚生育、重婚生育、假收养或者假离婚以及对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对经调查核实的违法生育行为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纪律规定,依法依纪处理到位;通知要求各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自查,在人大、政协换届期间要严格审查候选人的计划生育情况;通知要求人口计生部门要对1990年以来的再生育审批进行审查,如属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错发生育证的,要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如属当事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得再生育审批的,要从严予以处罚。通知鼓励违法生育行为人自报,凡在2007年9月30日前自报违法生育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他处理可以适当从轻。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的。工作目标是整治人口计生工作秩序,促进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任务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规范生育行为,强化对违法生育的制约控制能力,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县里为此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挂帅、组织人事、宣传、纪检监察、教育、公安、劳动保障、文化、人口计生、国资、体育、工商、税务、工商联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线索举报电话为66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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