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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6-10-12 10:14 【字体:
      近日,桃源县为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求,经与有关单位衔接,在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设立了4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即40个乡镇工作站和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工作站、妇联工作站、信访局工作站、残联工作站等。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在业务上接受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做好本区域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2、接待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3、受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对申请法律援助的诉讼案件进行初审,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4、经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可以以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
      5、协助、配合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募集法律援助资金;
      6、定期向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总结、统计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信息材料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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