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十六部门联手,共推事业单位“身份证”制度
近日,经县编办牵头,县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司法、人民银行等16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共聚县编办会议室,就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展开交流,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县编办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面向市场、服务社会或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职能的“身份证”和“准入证”,各事业单位在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收费项目申请和票据购领等手续时,都必须出示该证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县自2000年开始正式实施这一制度,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推动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金量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