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严禁”强化党员干部春节期间党风廉政纪律
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止不正之风在节日期间滋生蔓延,日前县纪委、监察局发文强调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六条纪律。一是严禁年终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准违反规定搞变相发放、超标发放、举债发放。二是严禁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不准部门和单位之间公款吃请、互送礼物,不准借干部调动之机大接大送,挥霍浪费。三是严禁违规违纪收送钱物。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得收受与党员干部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准赠送和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种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和其他礼品。四是严禁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到外地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和业务联系单位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五是严禁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和召开各种大型会议。不准借会议之机发红包、送纪念品和组织高消费活动。六是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购买地下“六合彩”和打牌赌博活动,严禁参与、传播封建迷信等腐朽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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