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城乡低保再次提标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8-08-02 09:50 【字体:小 大】 从7月1日起,桃源县城乡低保再次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提标后月人均补差由110元/月提高到125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标后月人均补差由35元/月提高到45元/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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