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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残疾女 父母状告医院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8-11-24 08:34 【字体:
    女婴一生下来,便身患五级残疾,这让曾三次赴医院做过B超的母亲始料未及。夫妻俩认为医院没能做出科学诊断,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予以赔偿。日前,桃源法院陬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新型医疗纠纷案件。
    原告钟某系桃源县盘塘镇村民。2007年6月16日、7月9日、8月31日,原告在其丈夫彭某的陪同下先后三次到被告桃源县盘塘中心卫生院进行了产前B超检查,结果均为“胎儿四肢部分或隐约可见”。2007年9月8日原告在被告处产下一名女婴,但发现婴儿右臂肘关节以下部分缺失,构成五级残疾。原告认为被告的检查有误,未能检查出真实结果,给自己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29247.15元。
    日前,桃源法院陬溪人民法庭在其下设的盘塘镇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新型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十名人大代表、基层医疗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为一级甲等医院,不具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其B超仪器为黑白二维B超;8月31日B超检查前,被告向原告出示了B超检查知情同意书,告知了其B超检查的局限和风险,原告予以签名登记。在法庭调解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本案的相关案情及证据进行了沟通。调解过程中原告方逐步认识到其起诉所持相关证据有所欠缺,自愿向法庭提出了撤诉请求。对原告的撤诉申请,法庭经合议庭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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