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七十元手机 换来七年徒刑
一女子因吸毒缺钱而协助他人盗窃了一部价值70元的手机,被失主当场发现而又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最终被失主制服。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月7日,被告人杨某因无钱吸毒,伙同覃某、张某(均另案处理),于当日12时许窜至车湖垸乡江某家,乘无人之机,由杨某望风,覃某、张某撬窗户入室实施盗窃。覃某在卧室盗得一部诺基亚手机后交给杨某,杨某便将手机藏于自己的内衣里。此时,失主江某刚好回家,覃某和张某闻讯后迅速逃离现场,杨某逃跑不及时被江某当场抓住。杨某为摆脱江某的抓捕奋力反抗,揪住江某的头发将其按倒在屋角,用手捂住她的嘴,并用膝盖顶住她的颈部不让其叫喊。正在这时,江某的姐姐来此办事,见此情形立马过来帮忙,两姐妹合力将杨某予以制服,随后报警将其送交当地派出所民警。后经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杨某盗得的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70元,已当场退还给失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开庭时隐瞒关键事实,认罪态度不好,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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