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时政要闻>详细内容

三天之内连抢三次 糊涂少年被判重刑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10-01-22 00:00 【字体:

        4名90后青少年合谋抢劫,3天之内连续作案3次,东窗事发纷纷领刑受罚。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谢明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刘立国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周立忠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肖鹏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7月25日,被告人谢明纠集刘立国、周立忠、肖鹏带着作案工具来到青林乡墟场,在某诊所前,对被害人雷某、花某实施抢劫,共抢得中天916型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80元。

         次日凌晨,四被告人窜至青林乡被害人戴某的商店里,假意买烟。待戴某拿烟时,谢明用随身携带的“喷射剂”朝戴某的面部进行喷射,致其睁不开眼。谢明、周立忠、肖鹏共同挟持戴某,刘立国则从商店抢走精品白沙烟2包。

        7月27日,四被告人窜至漳江镇某菜市场。见被害人刘某一人经过,谢明、刘立国手持铁棍、电棒对刘某进行殴打,致其倒地,周立忠、肖鹏对其搜身,共抢得现金100元。被害人刘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明、刘立国、周立忠、肖鹏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谢明、刘立国、周立忠系主犯,肖鹏系从犯;周立忠、肖鹏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