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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建立“十不准”制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5-04-11 09:18 【字体:
本网讯 今年,桃源县委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干部队伍良好形象,推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建立了“十不准”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不准”制度即:(1)不准拒不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决议;(2)不准搞“一言堂”,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3)不准“跑官要官”,搞非组织活动;(4)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5)不准行为放纵,生活作风腐化;(6)不准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7)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8)不准借婚丧嫁娶、生日宴请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9)不准公款挥霍浪费;(10)不准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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