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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关注的伍大文劳资纠纷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7-04-18 07:13 【字体:

      备受社会关注的,由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伍大文劳资纠纷案,经桃源县人民法院的认真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11月湖南军信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军信公司)将其承包的湖南省常张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其中的K41+870通道工程转包给常德市武陵区东江乡东江村村民潘治林,潘治林在2003年11月至2004年6月10日止聘请伍大文(常德市武陵区城方家巷居委会居民)为其发电。2004年潘治林因经费困难离开工地,至今下落不明。2004年5月26日军信公司将通道工程的民工清退,伍大文及其他民工的工资分文未付。伍大文为催讨工资先后数次到桃源县劳动局、常德市劳动局、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人大、常德市清欠办、常德市信访局、潇湘晨报、省法援中心上访,省法援中心指派常德市法援中心对其给予法律援助。常德市法援中心又将本案交给桃源县法援中心办理。桃源县法援中心接受本案后,认为本案法律关系复杂,调查取证难,决定由法援中心主任办理,分管局长王新权同志亲自参与。该案经桃源县人民法院的认真审理,现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潘治林支付伍大文工资款9072.50元,军信公司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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