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呈现新亮点
据悉,桃源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2006年乡镇、县直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较往年有三个明显区别:一是考核分值不同。对乡镇的考核由往年的百分制改为120分制,考核内容更加细化、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可比性;二是奖励方式不同。变以往的精神奖励为现金奖励,加大表彰评比力度,对被评为红旗单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各奖现金2万元、1万元,努力营造“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三是公布方式不同。改变以往不大范围公示的做法,对被评为红旗单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示7天,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同时,在考核过程中实行“三制”:一是实行考核季度督查制。即每季度对各单位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便于及时查漏补缺;二是实行考核责任追究制。即对参与考核打分的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秉公办事,加大对考核结果的督查力度,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全面;三是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即通过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公示,充分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公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