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六大举措规范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桃源县不断强化公务员的管理,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使全县公务员队伍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一是严格职位管理制度。在全县机构改革职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职位设置的要求,不断完善职位空缺审核制度,对县乡两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的,必须有空缺职位,并且符合职位管理要求,方可补充公务员。二是严格考试录用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择优选录,切实把好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关”。三是完善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的环节和程序,扩大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测评范围,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全县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中层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对一般职位也引入了竞争机制。四是规范考核奖惩制度。按照考核奖惩的有关规定,一是推行量化考核,健全考核机制,对公务员一年一度的考核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核确认,对年度评为优秀、不称职及不定等次的人员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其动态;二是把考核奖惩作为激励和约束公务员的重要手段,加大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在任用、培养、晋升、工资、奖金等方面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五是健全培训教育制度。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核心,重点加强对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等四类培训,大力提高公务员政治鉴别、依法行政、公共服务、调查研究、学习创新、沟通协调、处理复杂问题及心理调试等八个方面的能力。同时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务员“一人学一技”活动,提高公务员的实用技术能力和水平。通过健全培训教育机制,达到不断更新公务员知识,全面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的目的。六是狠抓思想作风建设。通过在全县深入开展干部思想作风整顿、“人民满意公仆和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表彰等系列活动,不断激发公务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在行动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塑造国家公务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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