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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民族优惠考生资格审查有新规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9-03-25 10:46 【字体:
    要求考生、家长首次签写责任承诺,承担弄虚作假后果;违规考生要取消当年的考试或录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近日从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获悉,这些都是今年民族优惠考生资格审查中的新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在普通高校招生中,假少数民族考生图谋享受优惠加分的舞弊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新规定明令禁止如下行为:1、违规更改民族成分;2、户口非正常迁入聚居区而申报享受聚居区同类考生优惠政策;3、提供虚假审核材料。4、无正当理由迁入民族乡镇的。如经查实有上述行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学校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目前,我县2009年度的审核工作已经启动,终审时间为4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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